2012/06/16

非我所致,全無法氣

【◎ 第四觀能發動作害之因不應瞋者。受由怨害所生苦時,若是無因不平等因則不生苦。要由隨順眾因乃生。此因是宿不善業故。由自業力發動能害令無自主,故自所招 不應憎他。作是念已應怪自致。於一切種破除瞋恚。如那落迦所有獄卒,是由自己惡業所起為自作害。如云:「我昔於有情,曾作如是害,故害有情者,我理受此 損。」】

最後一個,觀察能發動來傷害你的原因,那也不應該發脾氣。我們受到傷害而產生苦的時候,假定是無因、不平等因,那麼就不會產生苦;佛法告訴我們,一 定要有隨順的、相應的種種因緣才會生起苦。追根究底找到這個因是宿生的不善業。前面是就眼前來觀察,最後的這一點是深入去觀察這個因。這是由於自己的往昔惡業所感,既然是你自己所造的,怎麼能夠怨別人呢!應該責怪是自己造成的啊。在任何情況之下,你怎麼看都找不到一點點可瞋恚的,瞋恚就破除掉了。就像地獄 裡面的獄卒一樣,是自己造了惡業,感得他來傷害你,就是這個道理。就像我們犯了罪,然後被警察捉起來,是自作自受。我以前傷害了別人,現在就還給他了,所 以我理應受此損害。

【又云:「愚夫不願苦,愛著眾苦因,由自罪自害,豈應憎於他。譬如諸獄卒,及諸劍葉林,由自業所起,為當憎於誰。由我業發動, 於我作損害,此作地獄因,豈非我害他。」】

這段話我們值得反覆再三地反省啊!我們沒有一個人願意苦,但是偏偏不了解苦樂之間的因果關係,因為不了解,為無明所愚,所以儘管不願意苦,卻偏偏忙著種苦因,這就是我們現在的毛病。沒有一個人例外的,都想去掉苦得到快樂,卻偏偏在苦因上面拼命忙,偏偏把樂因趕走,結果變成眼前這個狀態。所以一切無非 是我們自己的罪惡所引發的,是自己害自己,在這種情況之下豈可以瞋別人。此處一層一層地深入,現在了解了我們真正應該瞋的、真正應該不忍的,是自己的煩 惱,我們應該跟煩惱鬥,不是跟別人鬥啊!瞪大眼睛看自己的起心動念,絕不饒它一點點。我們現在就是寬恕自己,實際上是寬恕自己的怨家,乃至還保護它,保護 得很嚴密,所以佛怎麼救我們都救不起來啊!  

就好像地獄裡邊的獄卒,乃至劍葉林(地獄裡邊的樹,葉子都像刀劍一樣),都是我自己業力所感的,既然是業力所感的,我瞋誰啊?由於我自己的業所以造成他來傷害我,他傷害了我,他要下地獄去,這個情況是我害了他,不是他害我。所以真正如法了解了,當人家來傷害的時候,只有自己深自反省苛責:「唉!我對不起他。」怎麼會對他發脾氣呢?所以佛法真是妙!他來傷害你的時候,你不能如理了解,那就如世間的愚夫,會覺得他傷害了你,真正了解了,會發現是你傷害了他。他今天對我發脾氣,他是在造惡業,但之所以會對我發脾氣,卻是我的宿業所使。   

你們都比我好,剛開始學佛就聽見這麼圓滿的教法,我學了二十幾年,現在才慢慢體會到。若是有一個人騙了我、傷害了我,以前的話一定是不曉得怎麼樣,現在平常狀態如果我不提正念,還是隨煩惱而轉,一點用場都沒有,佛法只是口頭的;但是只要正念提起來,那時候我就感覺到歡喜,不為它所動,為什麼?我傷害了他,現在還了這個債了。所以我歡喜的是從此不在這裡面轉,這是第一個歡喜。第二個歡喜是不但還了這個債,由於他來傷害,讓我正確、如理地感受到佛法的內涵,他也是我的善知識。從前的業是解決了,現在他又是我的善知識,增長我的善法,不但歡喜而且感激,你找得到一點可瞋的地方嗎?找不 到,這是千真萬確的。更進一步他現在這樣造業了,還要墮落,我要憐愍他啊!由此一切的善法都生起來了,佛法真美,本論實在是太好了!但願諸位平常空下來與 其胡思亂想浪費時間,不如多翻翻它、多聽聽它、多研究研究它、討論討論它,自然有好處在。

【霞婆瓦云:「若云非我所致,實是顯自全無法氣。」】

我們現在覺得自己有道理,「不是我造成的!」你可以這麼說,但是跟佛法差得十萬八千里,一點佛法的味道都沒有,太不了解佛法了。假定學了滿肚子學 問,講起來頭頭是道,三藏十二部都通,乃至講給別人聽,但一碰見事情就說「非我所致」,那你還是在外面轉,一點都沒碰上佛法。 (摘自《菩提道次第廣論》淺釋 LR.P293L2~P293L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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