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G99《廣論》修習
2006/09/26
依師道理
P40L11~P41L7
第六攝彼等義者,世遍讚說尊長瑜伽教授者,應知即是如前所說。若一二次,修所緣境,全無所至。若是至心欲行法者,須恆親近,無錯引導,最勝知識。
我等煩惱極其粗重,多不了知依師道理,知亦不行,諸聞法者,反起無量依師之罪,即於此罪亦難發生悔防等心。故應了知如前所說,勝利過患,數數思惟,於昔多生,未能如法依止諸罪,應由至心而悔,多發防護之心。自應勵備法器諸法,數思圓滿德相知識,積集資糧,廣發大願,為如是師,乃至未證菩提以來攝受之因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
‹
›
首頁
查看網路版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